高端服务--金融服务
现有的对金融服务的定义主要是从营销管理的角度出发,或者体现在相关法律法规和经济统计中。比如英国学者亚瑟·梅丹(2000)定义金 融服务是“金融机构运用货币交易手段,融通有价物品,向金融活动参加者和顾客提供的共同受益、获得满足的活动。”
联合国统计署也定义了“金融及相关服务”这一项统计口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说法,作为《服务贸易总协定》附件之一的《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采取了列举式定义金融服务。
含义:
国内学者莫世健在《WTO与金融服务业的国际化问题研究》一文中提到对金融服务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
1、一成员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任何金融性质的服务,这是《服务贸易总协定》框架下广义的金融服务。
2、保险、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行业提供的服务,该意义上的金融服务指现有的主要的金融服务方式和内容,是狭义的概念。
金融服务业是先进服务业中相对独特和独立的一个行业范围,是一个重要部门。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由一成员放的金融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任何有关金融方面的服务,包括保险、再保险、证券、外汇、资产管理、期货期权以及有关的辅助性金融服务。